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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

发布日期:2024年04月19日 15:55  编辑:刘家瑜  核稿:刘路路  终审: 王祥 来源: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    点击:

为进一步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,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人才培养工作,建立新型师生关系,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,提升学院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的质量,实现“全程育人、全员育人、全方位育人”的落地生效。根据学校《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(试行)》总体要求,结合学院发展现状与学科特点,推动本科生导师制建设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组织保障

成立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,由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组长,教学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,成员为各专业负责人、质量组长、辅导员。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的起草、完善和执行,以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反馈和调整。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导师制工作研讨会、每学年度组织开展导师的考核与奖励。

二、导师选聘与配备

1.导师选聘

导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关爱学生,具有高度的责任心。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,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,扎实的专业学术功底。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定。因访学、培训、进修、休假等原因持续不在校时间超过一学期的,原则上当年度不适宜担任本科生导师。

大一年级起设专业导师。9月份各系组织教师开始报名,申请担任导师,采用教师申请加院系统筹分配,同时结合导师的考核进行导师选聘,确定当年度导师名单,导师名单每年动态调整。

2.导师分配

1)开展新生入学教育时召开本科生导师制启动会,向新生系统介绍本科生导师制的含义、作用、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。

2)各专业负责人于10月底前完成导师分配,确定师生指导关系。原则上每位老师每个年级最多指导10名学生,导师分配名单报学院备案。

3)指导关系确定后各专业组织导师见面会,于10月底前完成。

3.导师调整

4.导师确定后,应保持稳定。学生如因发展方向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调整导师,须提出申请,经原导师与意向导师签字同意,报院系批准。调整时间为第3学期10月、第4学期4月。大三年级后,原则上不再进行导师调整。

5.导师制考核

1)导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考核不合格。

2学生座谈反馈导师存在较大问题经过核实确认后考核不合格。

3)未达到每学期最低指导次数要求考核不合格

未出现以上情况为考核合格。

三、导师职责

1.人文关怀

加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,定期与所指导本科生进行交流沟通,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,了解其成长环境和过程,关注其思想动态、学业压力情况。导师应在学习、生活方面关心学生。

2.专业学习

1)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和专业领域的研究内容、方向,指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。

2)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学习的基本方法和要求,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。

3)解答学生专业学习中的问题。

3.学术研究

1)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科研训练,如吸收学生参与导师课题、鼓励并指导学生申报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等。

2)指导学生阅读课外专业书籍,拓展学生视野,引导学生了解前沿动态

3)督促学生合理规划,第8学期前完成“综合实践”选修学分认定。根据学生参加科研活动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、发表论文、竞赛获奖、获得专利、获得专业资格认证等情况,按照“认定标准”认定学分。

4.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

1)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,认识自身的能力倾向与职业兴趣。

2)对于有考研意愿的学生,在报考院校、专业选择、复习备考、复试调剂等方面进行针对性指导,加强专业研究的沟通与交流,为今后攻读研究生奠定良好基础。

3)指导学生做好职业规划,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,指导学生做好简历,提升应聘能力。

5.立德树人

言传身教,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、人文精神,树立学生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、,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,坚定为行业发展与社会进步做贡献的信念。

四、导师工作要求

1)每学期采取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不少于5次。

2)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,要给予重点指导和帮扶,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督促其严格执行。

3)每学期填写一次导师制指导总结,列举所做工作,学生的成果。

4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和学科竞赛、参与导师教科研课题。

五、学生的权利与义务

1)学生在学业、就业、思想等方面遇到问题,可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。

2)在专业导师指导下制定大学期间学业规划与职业规划。

3)第2学期起,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须主动联系导师,每学期至少主动与专业导师联系5次,汇报自己的学习情况,向导师请教专业学习中的问题。

4)主动参与专业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,多思、多问,努力提升自身能力与素质。

5)每次导师指导后及时填写导师指导记录。

六、激励措施

1)年终绩效考核,导师制工作给予工作量认定。

2)担任导师制工作且考核合格的教师在年终考核、教学考核、评奖评优、职称评审、项目申报中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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